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苏继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2执1348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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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执1348号之二案件名称
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苏继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苏继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822执134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住所地府谷县。法定代表人:陈兴旺。被执行人:苏继平,男性,1985年07月27出生,汉族,住府谷镇。被执行人:高静,女性,1985年06月26出生,汉族,住府谷镇。被执行人:杨改林,女性,1986年05月16出生,汉族,住三道。被执行人:高伟,男性,1987年06月02出生,汉族,住三道沟。被执行人:杨林晓,男性,1969年09月29出生,汉族,住三道沟乡。被执行人:贾翠梅,女性,1972年06月10出生,汉族,住三道沟乡。被执行人:高毅,男性,1986年09月02出生,汉族,住三道沟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与被执行人苏继平、高静、杨改林、高伟、杨林晓、贾翠梅、高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2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现查明,本院在诉讼期间作出的(2019)陕0822民初27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高毅府谷县征地补偿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高毅在府谷县征地补偿款至府谷县人民法院案件专户内。执行员 张 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白志琴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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