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强、白晓峰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保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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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保536号案件名称
李海强、白晓峰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海强;白晓峰;何彩芬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保536号申请人李海强与被申请人白志刚、白晓峰、何彩芬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保全申请立执行保全案件,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少于申请保全金额,本院对网查反馈回来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该案属于部分保全,现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审判员 林建信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子贤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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