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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保存、徐信海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3民初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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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3民初1614号
  • 案件名称

    贾保存、徐信海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商南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贾保存;徐信海;宋永春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23民初1614号原告:宋某某,男,汉族,农民, 被告:贾某某,男,汉族,农民, 被告:徐某某,男,汉族,农民,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贾某某、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宋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宋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熊 际 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 官助 理     杨   蕊书  记  员     陈   波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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