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祖林、蒲少林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7执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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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7执567号案件名称
蒲祖林、蒲少林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蒲祖林;蒲少林;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7执567号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祖林、蒲少林:关于本院依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7民初1354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蒲祖林、蒲少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为本息77417.27元,申请执行人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阶段垫付的案件受理费742.5元及本案执行费521.25元,合计金额为78681.02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蒲祖林已履行70001.73元,并就剩余部分向申请执行人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减免申请,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蒲祖林还款态度积极主动,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确身患多种疾病需钱医治,同意免除剩余款项的执行。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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