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华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4执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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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4执1283号案件名称
戴华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溆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戴华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4执1283号戴华梅:本院在执行戴华梅罚金一案,依据(2021)湘1224刑初152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戴华梅缴纳罚金3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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