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海平、金海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2执5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执584号案件名称
祝海平、金海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卓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祝海平;金海龙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22执584号祝海平、金海龙:申请执行人祝海平与金海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4日作出(2020)甘3022民初8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祝海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金海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责令被执行人金海龙履行全部案款。金海龙于2021年9月6日履行案款20221元,祝海平于2021年9月6日领取案款2022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福坤、王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781执恢952号 下一篇 吾格丽尼亚孜汗·阿布都哈迪尔、新疆德创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201执1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