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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海平、金海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2执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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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执584号
  • 案件名称

    祝海平、金海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卓尼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祝海平;金海龙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22执584号祝海平、金海龙:申请执行人祝海平与金海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4日作出(2020)甘3022民初8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祝海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金海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责令被执行人金海龙履行全部案款。金海龙于2021年9月6日履行案款20221元,祝海平于2021年9月6日领取案款2022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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