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淅川麒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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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898号案件名称
黄某某、淅川麒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黄某某;淅川麒源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898号黄某某、淅川麒源实业有限公司:黄某某与淅川麒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6877.5元,其中,本金350000元,迟延履行金10657.5元,执行费5150元,受理费6550元,保全费4520元。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杜某某、郭某某依据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6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该案承办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案发出执行裁定书,对其中的300000元予以提取,本案依法予以准许。下余标的款71561.5元,因被保全案件较多,且涉及农民工工资,故予以提存。至此,黄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326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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