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明、王胜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23执31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123执3121号案件名称
王祖明、王胜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肥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祖明;王胜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23执3121号王祖明(申请执行人)、王胜刚(被执行人):王祖明与王胜刚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王祖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0123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丛银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执174号 下一篇 陈某英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303民初2672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