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超男、苗全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苏1324执3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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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324执3713号案件名称
朱超男、苗全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泗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朱超男;苗全洋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泗洪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苏1324执3713号朱超男与苗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480元(已执行到位1200元),现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和解长期履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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