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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樊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181民初1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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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181民初1944号
  • 案件名称

    冯某、樊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北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冯某;樊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181民初1944号原告:冯某,男,1973年11月0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被告:樊某,男,1989年3月3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原告冯某与被告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冯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050.00元,减半收取计1025.00元,由原告冯某负担。审 判 长  刘忠杰审 判 员  刘 亮人民陪审员  李春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林姗姗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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