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西安、阿克苏泊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赵海娟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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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06号案件名称
周西安、阿克苏泊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赵海娟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周西安;阿克苏泊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赵海娟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06号周西安: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34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0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赵海娟巴里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信用社账户尾号:0313,冻结14.76元2021年9月20日12月2022年9月19日2赵海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健康路支行账户尾号:2713,冻结9元2021年9月20日12月2022年9月19日3赵海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北郊路营业所账户尾号:4360,冻结7.78元2021年9月20日12月2022年9月19日4赵海娟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2aa4cc7439e7e458wx.tenpay.com账户,冻结20元2021年9月20日12月2022年9月19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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