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友波,刘蜀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5民特1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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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5民特1292号案件名称
袁友波,刘蜀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袁友波;刘蜀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人 民 法 院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5民特1292号 申请人:袁友波,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住重庆市长寿区。被申请人:刘蜀,女,195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代理人:刘孝容(系被申请人之妹),1972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申请人袁友波申请宣告刘蜀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申请人袁友波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袁友波提出撤回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袁友波撤回申请。 审 判 员 姚雪桥 二 〇 二 一 年 九 月 九 日 法 官 助 理 徐 海 书 记 员 刘飞宇-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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