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雪锋、李江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521民初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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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民初1190号案件名称
秦雪锋、李江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秦雪锋;李江霞;李爱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521民初1190号原告:秦雪锋,男,1976年4月8日出生,汉族,泽州县人。被告:李江霞,女,197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沁水县人。被告:李爱兵,男,汉族,约45岁。。原告秦雪锋诉被告李江霞、李爱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2021年9月24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爱兵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雪锋撤回对被告李爱兵的起诉。审 判 员 吴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张娅玲书 记 员 马晋慧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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