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供应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华胤东方(山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保10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保1098号案件名称
浩通供应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华胤东方(山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浩通供应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华胤东方(山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5执保1098号关于原告浩通供应管理(湖南)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胤东方(山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924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回执)。当事人应当自行了解保全措施及到期时间,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