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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供应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华胤东方(山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保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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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保1098号
  • 案件名称

    浩通供应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华胤东方(山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浩通供应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华胤东方(山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5执保1098号关于原告浩通供应管理(湖南)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胤东方(山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924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回执)。当事人应当自行了解保全措施及到期时间,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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