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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素素、谢玉仙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鄂1321民初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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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鄂1321民初2322号
  • 案件名称

    阙素素、谢玉仙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随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阙素素;谢玉仙;林发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1321民初2322号原告:阙素素。被告:谢玉仙。被告:林发琳。原告阙素素与被告谢玉仙、林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7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阙素素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阙素素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阙素素负担(原告阙素素已实际交纳1650元)。审 判 员 李彬彬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任唯微书 记 员 梅 桂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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