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赵成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3执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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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683执946号案件名称
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赵成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竹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赵成春;陈云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3执946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法定代表人:李真。委托代理人:宋显辉。被执行人:赵成春,男,1965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被执行人:陈**芳,女,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本院执行的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成春、陈**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1)项原因,已于2021年9月17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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