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慧慧、白富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8执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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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8执809号案件名称
师慧慧、白富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师慧慧;白富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28执809号申请执行人:师慧慧,女。被执行人:白富强,男。申请执行人师慧慧与被执行人白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富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的(2021)陕0628民初152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白富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师慧慧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白富强向申请执行人师慧慧清偿欠款904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500元、执行费1256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师慧慧与被执行人白富强互让互谅,自愿达成以下和解协议:一、本案案款共计90400元,申请执行人师慧慧自愿放弃5400元,剩余案款共计85000元。被执行人白富强当庭给付申请执行人师慧慧20000元,于2021年10月29日前缴纳28000元,剩余37000元案款被执行人白富强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缴纳。二、本案的受理费500元、执行费1256元,由被执行人白富强来承担;三、若被执行人白富强不能按期给付本案案款,申请执行人师慧慧要求按原调解书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8执8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凤贵审判员王树理审判员 杨 海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 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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