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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时、张满红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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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55号
  • 案件名称

    沈德时、张满红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沈德时;张满红;肖艳红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55号申请人:沈德时,男,196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校182,现住址:广西省南宁市江南区,公民身份号码3403231968××××××××。被申请人:张满红,女,197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2××××××××。被申请人:肖艳红,女,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5××××××××。沈德时与张满红、肖艳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沈德时于2021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319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3日冻结了张满红、肖艳红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财付通支付账号,申请控制金额均为357000元,实际控制肖艳红存款1739.5元,实际控制张满红存款5118.91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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