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雅、托合提·阿地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7执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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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3127执551号案件名称
王敬雅、托合提·阿地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麦盖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敬雅;托合提·阿地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7执551号申请执行人:王敬雅,女,汉族现住麦盖提县; 被执行人:托合提·阿地力,男,维吾尔族,麦盖提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新3127民初102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王敬雅与被执行人托合提·阿地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支付32412元,该案执行标的32412元,已执行到位7000元,尚未执行到位25412元。因被执行人暂无一次性支付剩余案款的能力,申请执行人王敬雅与被执行人托合提·阿地力于2021年9月19日剩余的25412元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127民初10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满翔审判员 艾山·吐来克审判员 阿迪力·玉苏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西热艾力·阿布都克力书记员 布尼牙孜·麦麦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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