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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雅、托合提·阿地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7执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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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3127执551号
  • 案件名称

    王敬雅、托合提·阿地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麦盖提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敬雅;托合提·阿地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7执551号申请执行人:王敬雅,女,汉族现住麦盖提县;    被执行人:托合提·阿地力,男,维吾尔族,麦盖提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新3127民初102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王敬雅与被执行人托合提·阿地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支付32412元,该案执行标的32412元,已执行到位7000元,尚未执行到位25412元。因被执行人暂无一次性支付剩余案款的能力,申请执行人王敬雅与被执行人托合提·阿地力于2021年9月19日剩余的25412元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127民初10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满翔审判员    艾山·吐来克审判员    阿迪力·玉苏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西热艾力·阿布都克力书记员    布尼牙孜·麦麦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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