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顾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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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2147号案件名称
马某某、顾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马某某;顾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2147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女,汉族。被执行人:顾某某,女,汉族。马某某申请执行的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马某某申请执行的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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