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江、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191执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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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91执1620号案件名称
陆建江、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陆建江;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91执1620号 申请执行人:陆建江,男,1971年07月31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上沙村2之19-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路41号7幢二层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9949775C。 法定代表人:刘维明。 被执行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6号大街768号城建文化馆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01757210990B。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申请执行人陆建江与被执行人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本院继续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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