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景松、李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冀0184执1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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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286号案件名称
杜景松、李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杜景松;李志;李振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杜景松与李志、李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1286号申请执行人杜景松,男,1981年8月生,汉族,河北省正定县人。被执行人李志,男,1989年5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李振勇,男,1965年4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申请执行人杜景松与被执行人李志、李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1)冀0184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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