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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异能、瑞昌市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481民初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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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481民初1008号
  • 案件名称

    冯异能、瑞昌市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冯异能;瑞昌市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481民初1008号原告:冯异能,男,198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被告:瑞昌市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浔阳西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563828581W。法定代表人:胡耀东,总经理。原告冯异能诉被告瑞昌市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瑞昌市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撤回起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异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异能负担。审 判 长 魏 湘人民陪审员 江 华人民陪审员 周爱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黄小媖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481民初1008号原告:冯异能,男,198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被告:瑞昌市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浔阳西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563828581W。法定代表人:胡耀东,总经理。原告冯异能诉被告瑞昌市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瑞昌市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撤回起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异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异能负担。审 判 长 魏 湘人民陪审员 江 华人民陪审员 周爱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黄小媖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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