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711民初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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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11民初1492号案件名称
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陈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11民初1492号原告:陈某某,女,197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孟锐,辽宁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健,辽宁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窦某某,男,196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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