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富、浙江顺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杨王锋、曹德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27执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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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执891号案件名称
徐国富、浙江顺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杨王锋、曹德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磐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徐国富;浙江顺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杨王锋;曹德有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27执891号 徐国富、浙江顺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杨王锋、曹德有:申请执行人徐国富与被执行人浙江顺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杨王锋、曹德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浙0727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国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27执89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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