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蒋先英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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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75号案件名称
李纯、蒋先英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纯;蒋先英;邓建保;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零陵营业部;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零陵营业部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75号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零陵营业部: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零陵营业部与被申请人李纯、蒋先英、邓建保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零陵营业部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李纯、蒋先英、邓建保名下银行存款xxx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并已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以(2021)湘1102民初3066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邓建保名下银行存款xxx元,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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