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智、陕西富强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49号案件名称
徐忠智、陕西富强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徐忠智;陕西富强房地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49号徐忠智、陕西富强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忠智申请执行陕西富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821民初4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富强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忠智向本院申请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给付购房款1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75元、执行费142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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