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平与万文斌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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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602号案件名称
张艳平与万文斌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樟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艳平;万文斌;宋咏梅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02号申请人:张艳平,男,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宇阳,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万文斌,男,197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宋咏梅,女,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申请人张艳平与被申请人万文斌、宋咏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艳平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万文斌、宋咏梅的700,000元财产。申请人张艳平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艳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万文斌、宋咏梅的700,000元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02号申请人:张艳平,男,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宇阳,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万文斌,男,197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宋咏梅,女,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申请人张艳平与被申请人万文斌、宋咏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艳平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万文斌、宋咏梅的700,000元财产。申请人张艳平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艳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万文斌、宋咏梅的700,000元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蒋旺旺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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