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林、钟双华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9执恢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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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9执恢161号案件名称
杨永林、钟双华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杨永林;钟双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9执恢161号杨永林、钟双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永林与被执行人钟双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湘1229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扶养费义务,被执行人钟双华现已履行完毕,杨永林出具收条,证实已收到其申请执行的(2020)湘1229执230号申请执行的标的480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9号执恢16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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