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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杨鲁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恢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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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恢45号
  • 案件名称

    王涛、杨鲁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涛;杨鲁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恢45号申请执行人王涛,男。被执行人杨鲁,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杨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陕0431民初4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该案首次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自2021年4月起由被执行人每月履行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止。由于被执行人违反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我院受理后,被执行人表示按照之前的和解协议按期履行,直至履行完毕止,并已履行到2021年8月份,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对于以上和解协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恢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 龙审 判 员 李 涛人民陪审员 桂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王海亭书 记 员 宋利利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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