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凤霞、刘振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3民初1626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民初16266号
  • 案件名称

    孙凤霞、刘振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孙凤霞;刘振东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3民初16266号原告:孙凤霞,女,汉族,住址沈阳市沈河区。被告:刘振东,男,汉族,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原告孙凤霞与被告刘振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孙凤霞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凤霞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凤霞撤诉。案件受理费55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孙凤霞负担。审 判 长  杨晓霞人民陪审员  王艺霏人民陪审员  段小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赵 闯书 记 员  张 博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