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周明帅、高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321执111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1110号
  • 案件名称

    周明帅、高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周明帅;高峰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1执1110号申请执行人:周明帅,男,1999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海城市。被执行人:高峰,男,1986年7月1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鞍山市立山区。因被执行人高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高峰的财产(执行标的额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 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远小凯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