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瑞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市千村万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4执412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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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执4121号之一案件名称
武汉光谷瑞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市千村万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武汉光谷瑞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市千村万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4执412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武汉光谷瑞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连市千村万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204民初576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华兴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肖 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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