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贵、怀化大开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3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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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3108号案件名称
王玉贵、怀化大开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玉贵;怀化大开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3108号王玉贵:怀化大开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玉贵与被执行人怀化大开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仲裁委员会怀仲调字[2021]30号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怀化大开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调解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王玉贵租金及违约金33561元、仲裁费用2447元,共计36008元,怀化大开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承担本案执行费44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怀化仲裁委员会怀仲调字[2021]30号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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