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邓军、李艳琼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81执保14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执保149号
  • 案件名称

    邓军、李艳琼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洪江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邓军;李艳琼;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81执保149号关于申请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军、李艳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1281民初1343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财产保全。冻结了被申请人邓军在长沙银行账号为11×××01的存款145.10元,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1×××15的存款128.45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62×××70的存款63.6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李艳琼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79的存款130.54元,以上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