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屈哲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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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1258号案件名称
陈凯、屈哲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陈凯;屈哲哲;屈哲哲;陈凯;程风;程风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1258号 程风、屈哲哲、陈凯:申请执行人程风与被执行人屈哲哲、陈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屈哲哲、陈凯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程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停运损失12450元及案件受理费7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中查明,(2021)陕0526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二项注明停运损失为12450元,陈凯已经支付1300元,故被执行人屈哲哲、陈凯现应赔偿程风停运损失111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陈凯履行案款13237元,退还其1300元,扣除执行费87元,余款1185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程风。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屈哲哲、陈凯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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