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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耿小凡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2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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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21007号
  • 案件名称

    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耿小凡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耿小凡;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21007号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授权代表: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授权代表: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上述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思琴,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耿小凡,女,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朱健翀。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耿小凡、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以与被告耿小凡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莉莎书记员  邝梦佳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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