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登有、蒲广英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81执恢1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执恢146号案件名称
向登有、蒲广英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洪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向登有;蒲广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81执恢146号申请执行人:向登有,男,195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住湖南省洪江市。被执行人:蒲广英,女,196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住湖南省洪江市。申请执行人向登有与被执行人蒲广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281执恢1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易江山审判员 周 伟审判员 袁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邱 成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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