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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豪杰、杨咪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3执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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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3执794号
  • 案件名称

    杨豪杰、杨咪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闻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杨豪杰;杨咪咪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3执794号申请执行人:杨豪杰,男,1994年4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人。被执行人:杨咪咪,女,199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人。申请执行人杨豪杰与被执行人杨咪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2021)晋0823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咪咪的银行存款3238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妮妮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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