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豪杰、杨咪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3执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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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3执794号案件名称
杨豪杰、杨咪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闻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豪杰;杨咪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3执794号申请执行人:杨豪杰,男,1994年4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人。被执行人:杨咪咪,女,199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人。申请执行人杨豪杰与被执行人杨咪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2021)晋0823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咪咪的银行存款3238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妮妮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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