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侠、殷学军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保149号之二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保149号之二案件名称
李侠、殷学军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侠;殷学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保149号之二发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因李侠与殷学军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殷学军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殷学军银行存款查询人胡利民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胡利民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缪国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玉春、何玉代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181民初3002号 下一篇 宽甸商城公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邱洪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24民初3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