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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XX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3223执保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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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3223执保542号
  • 案件名称

    新疆XX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皮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皮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新疆XX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新3223执保542号申请保全人:新疆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XX市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被保全人:新疆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XX市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被保全人:新疆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新疆XX市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申请保全人新疆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3财保377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依法受理。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114860.93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实际冻结被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114860.93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1)新3223执保542号案件实际保全114860.93元,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2021年9月26日    PAGE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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