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XX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3223执保5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3223执保542号案件名称
新疆XX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皮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皮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新疆XX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新3223执保542号申请保全人:新疆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XX市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被保全人:新疆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XX市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被保全人:新疆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新疆XX市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申请保全人新疆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3财保377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依法受理。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114860.93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实际冻结被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114860.93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1)新3223执保542号案件实际保全114860.93元,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2021年9月26日 PAGE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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