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江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902民初8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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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902民初8197号案件名称
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江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茂名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江杰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902民初8197号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车山路一号2-6层。法定代表人:谢木森,该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洁,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丽晓,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杰,男,197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何秋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赖晓萍冯斯婷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902民初8197号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车山路一号2-6层。法定代表人:谢木森,该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洁,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丽晓,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杰,男,197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何秋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赖晓萍冯斯婷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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