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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国创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保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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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执保430号
  • 案件名称

    绵阳国创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绵阳国创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430号绵阳国创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在绵阳国创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辽01民初1091号《民事裁定书》,依申请人绵阳国创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保全查封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产,证号:监证30×××60;位于绵阳市游仙区产,证号:绵权游字第20×××33号;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车辆一台,车牌号:川B×××××。上述财产均为轮候查封。冻结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0×××73存款以160000.00元进行了限额冻结,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7日到2022年9月17日止。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执行保全一案结案。如果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执行长 :曹桂岩书记员 : 曾 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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