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桂荣、姜哲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802执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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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531号案件名称
郭桂荣、姜哲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郭桂荣;姜哲;徐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802执531号申请执行人:郭桂荣,住洮北区。被执行人:姜哲,住洮北区。被执行人:徐敏,住洮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桂荣与被执行人姜哲、徐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0802执5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葛 浩审判员 杨国发审判员 刘 冰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杨 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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