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林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执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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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执104号案件名称
袁林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袁林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执104号申请执行人:袁林,男,197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锦州市凌河区。被执行人:锦州永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永和国际37-13号。法定代表人:金上辉,该公司董事长。袁林与锦州永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锦州永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锦州仲裁委员会锦仲裁字(2020)第04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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