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董兰宝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240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2406号
  • 案件名称

    董兰宝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鞍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董兰宝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2406号董兰宝:董兰宝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5000.00元。本院执行过程中,经审查,罚金已在刑事审判阶段预缴纳。至此,(2019)辽0302刑初155号判决书确定的罚金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