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名、马国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兵1002执13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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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兵1002执135号之一案件名称
刘名、马国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刘名;马国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兵1002执13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刘名,男,汉族,1987年4月7日出生,第十师一八四团五连职工,住新疆阿勒泰市。被执行人:马国瑞,男,汉族,1974年1月21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阿勒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名与被执行人马国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16日向被执行人马国瑞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30000元、公告费56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案件受理费366.65元,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马国瑞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b06caca5239fa21f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1.66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任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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