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2执保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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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执保423号案件名称
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82执保423号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482民初31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62896.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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