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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亮、刘鹏飞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6执保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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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6执保114号
  • 案件名称

    刘红亮、刘鹏飞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汝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
  • 当事人

    刘红亮;刘鹏飞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6执保114号刘红亮、刘鹏飞:本院依据汝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6财保10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刘红亮与被申请人刘鹏飞诉讼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已按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事项对被申请人刘鹏飞坐落于汝阳县城关镇林苑小区1号楼706室房产予以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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