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源美门业有限公司、江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5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564号案件名称
合肥源美门业有限公司、江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合肥源美门业有限公司;江志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564号申请执行人:合肥源美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新站区东淝河路与淮河大道交口京商商贸城K区商业UP3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FOCTOG。法定代表人:班卫东,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志,男,汉族,1974年3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合肥源美门业有限公司与江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合肥源美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志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2执25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尹本毅审判员 吴 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子晨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